Page 170 - 泉州惠企政策申报指南(2024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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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惠企政策申报指南

                   估)公司、造币公司、金融押运公司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;全国性金


                   融行业协会组织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。/推动保险机构入驻及机构升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对新入驻的保险业市级公司奖励 30 万元。保险机构由办事处升格为


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部(支公司)等经营机构的,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;由营业部(营

                   销服务部、支公司)升格为中心支公司的,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;由

                   中心支公司升格为一级分公司的,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;由一级分公


                   司升格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级别的,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。/推动证券、

                   期货机构业务转型和机构升格。对在本市新设立、从市域外新迁入本

                   市或由本市原有分支机构新升格成立的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分公司,


                  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。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分公司须至少管辖 2

                   家营业网点。/推动银行业机构入驻及机构升格。对新入驻的银行业


                   市级分支机构奖励 50 万元。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

                   表处,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;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,再给予奖励 20 万


                   元。对银行业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别的,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/积极稳妥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。对在本市新设立、收购控股或从

                   市域外新迁入的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性担保公司、典当行、交易场所


                   等地方金融组织,按照实收资本规模,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,最高不

                   超过 50 万元:实收资本 2 亿元(含)至 5 亿元的,奖励 10 万元;5

                   亿元(含)至 10 亿元的,奖励 20 万元;10 亿元(含)至 20 亿元的,


                   奖励 30 万元;20 亿元(含)以上的,奖励 50 万元。/鼓励新设或新

                   引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专营机构、职能机构。落实


                   《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》,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,

                   在泉州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,给予实收资本 3%、总额不超过


                   5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。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泉州注册设

                   立的信用卡中心、小企业信贷中心、私人银行部、票据中心、资金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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