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8 - 泉州惠企政策申报指南(2024年)
P. 88
泉州惠企政策申报指南
总部的,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 1.5%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(所
涉及的奖励金由市、县两级财政按 2︰8 的比例承担兑付)。
申报材料:
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;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佐证;申报承诺书;行
业龙头企业佐证;资金申报表
申报日期:
2024-03-25 至 2024-03-30。
(七)支持开展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活动
政策依据:
暂无
政策类型:
即申即享
兑现标准:
对列入“一月一主体一活动”的计划项目,按照港澳台地区、亚
洲(不含港澳台)、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区域和活动国家(地区)数量
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,其中港澳台地区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;
亚洲(不含港澳台)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(一个国家 10 万、两个国家
及以上 20 万元);欧洲美洲大洋洲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(一个国家 20
万元、两个国家及以上 30 万元);对跨区域的活动,按照区域就高原
则享受,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。资金可用于举办推介对接、商贸配对、
学习授课等活动。每个承办单位当年度仅可享受一次资金支持,支持
第 76 页 共 203 页